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