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南水北调工程的管理范围按照依法征收征用的工程用地范围划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