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五章 水质保护
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五章 水质保护 第四十三条 南四湖、东平湖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人工养殖总量控制制度。
禁止在南四湖、东平湖湖区进行人工投饵性的网箱养殖、围网养殖。已有的人工投饵性的网箱养殖、围网养殖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限期拆除。
禁止在南四湖、东平湖湖区进行人工投饵性的网箱养殖、围网养殖。已有的人工投饵性的网箱养殖、围网养殖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限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