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六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第六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八条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实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