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信息管理平台。
网格管理员应当通过网格内的走访、巡查等方式,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教育,排查家庭暴力隐患;发现家庭暴力隐患,及时协调解决,无法解决的,上报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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