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十四条 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专题报道、专版策划等方式,经常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