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十四条

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专题报道、专版策划等方式,经常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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