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申请、办理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登记,并依法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转让。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本省运用的,可以参照执行本省知识产权激励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