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三章 销售方式 第十六条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三章 销售方式 第十六条 采取代销方式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商品房承销机构订立书面代销合同。代销合同应当载明代销权限、代销期限、佣金支付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