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四条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现售前,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