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五章 交付使用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五章 交付使用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