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第十九条 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可以对办公设施、通信网络、计算机网络、智能化集成系统等进行技术安全检查、检测,并应当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责令被检查单位落实技术安全防范措施,所需费用由被检查单位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