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