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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