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金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公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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