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 · 第一节 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 第一节 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 第二十四条 修改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