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 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崇德尚礼文化,普及纠纷多元化解法律知识,增进公众对纠纷多元化解的理解和认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