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七章 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六十一条 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七章 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六十一条 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名册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加强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