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化解途径 第十九条 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三章 化解途径 第十九条 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途径化解纠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