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