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儿童人格,保障儿童权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行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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