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六十二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六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价格,应当与公办幼儿园执行统一标准。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