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六十四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