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章 宗教活动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章 宗教活动 第三十九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经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照国家互联网安全和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