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章 宗教活动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章 宗教活动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