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章 宗教活动 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章 宗教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对外交往、交流以及信仰伊斯兰教的公民出国朝觐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