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第三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第三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办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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