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具有可降解性、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纸制、布制以及其他易于降解的餐具和可重复利用包装物等物品的研究与开发。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