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设立海珍品增养殖区,并加强对海珍品增养殖区的监督管理。
平山岛、达山岛、车牛山岛、大竹山岛、小竹山岛、千里岩等岛屿周围海域为海珍品增养殖区,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保护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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