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