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

第二十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保证煤炭质量,不得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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