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 第二十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保证煤炭质量,不得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