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瓦斯检验、矿井通风、防治水、爆炸物品与危险物品管理、安全检查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安全事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