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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