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按照规定向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对其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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