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第十九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第十九条 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