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十四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十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五)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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