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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