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五百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