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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