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二章 野生动物的保护 第九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二章 野生动物的保护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为省“爱鸟周”,十一月为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