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二章 野生动物的保护

第十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二章 野生动物的保护 第十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制定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方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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