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章 野生动物的管理 第十九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章 野生动物的管理 第十九条 猎捕者必须按照证件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