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章 野生动物的管理 第十六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章 野生动物的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