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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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一条 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
第二条
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
第三条
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三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
第四条
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宪法...
第五条
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五条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代理省长、市长、县长、区...
第六条
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员,通过的代表资格审...
第七条
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专门人...
第八条
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八条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第九条
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九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
第十条
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十条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
第十一条
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
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