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向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依法招用和裁减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