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教育、帮助劳动者树立积极、正确的就业观念,加强劳动技能学习,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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