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文件编制与审查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文件编制与审查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应当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应当设计用热计量装置,并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城镇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同步设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销售的商品住宅进行建筑与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
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应当设计用热计量装置,并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城镇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同步设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销售的商品住宅进行建筑与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