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承包活动。
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