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文件编制与审查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文件编制与审查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一般按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属于小型建设工程范围的,可以适当合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工程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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