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

第十五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 第十五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活动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取得施工图审查资格后,方可在认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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