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

第十六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认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二)使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查;
(三)未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
(四)出具虚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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