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第四章 抗震设计与施工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第四章 抗震设计与施工 第二十八条 减震、隔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对减震、隔震装置性能参数以及相应的构造措施、检验检测、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提出明确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减震、隔震装置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论证。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减震、隔震工程监理细则,并实施旁站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减震、隔震装置安装情况进行专项验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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